
BC省对业主推出了多项新规定,我们希望与您分享,确保大家都做好准备。
主要变化:
- “业主自用”网上平台(Landlord Use Web Portal):自2024年7月18日起,业主因自用、买家入住或物业管理员入住而发出《终止租约通知》(Notice to End Tenancy)时,必须通过该网上平台办理,每一份终止通知都会获得唯一的通知编号。使用该平台需要拥有 Basic BCeID 账户。平台会向业主提供终止租约的条件,以及恶意驱逐所需承担的处罚等重要信息。
- 《住宅租赁法》下的驱逐情形:如以下人士将入住该物业,业主可以要求租客迁出:
- 业主本人或其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或子女)
- 物业买家或其直系亲属
- 大楼的物业管理员
- 通知期延长:自2024年7月18日起,业主因自用或管理员入住而要求租客迁出时,须提前四个月通知租客(原为两个月),让租客有更充裕的时间寻找新住所。此外,租客对《终止租约通知》提出异议的期限,由原来的15天延长至30天。入住者必须在该物业居住至少12个月;恶意驱逐的业主,可能被责令向被迫迁出的租客赔偿相当于12个月的租金。
我们会持续关注新政策的变化,确保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。
详情请参阅政府官方公告(英文):https://news.gov.bc.ca/releases/2024HOUS0115-001044
让我们携手营造更安全、更和谐的租赁环境!